
*多部门发文保护质保权利
人无信不立,国无法不刚。对于汽车这种大宗商品的质量保证,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。
2015年1月1日,由国家交通运输部、发改委多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》正式施行。其中第十一条意见为: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,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,其中明确指出车企不得限制、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,不得以汽车在“三包”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。
在选择汽车维修店时,尽量选择技术水平和服务口碑好的店铺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9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”第23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”
编辑点评:正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车企、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,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会存有一定的偏差,也就是行业内的潜规则。4S店会以店外机油、机滤等耗材不合格或者非正常操作等多种理由拒绝提供保修服务,后续存在一系列纠纷问题,甚至是第三方检测或诉讼所产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。所以在汽车质保期内建议您在4S店做保养,毕竟技术水平和质量有所保证!如果您真的不想在保养上花冤枉钱,请选择技术及服务口碑较好的修理店,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正常保养车辆,并保留好相应单据,以备后期维权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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